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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金牌律师昆明婚姻家庭律师张志良之新民法典对家庭新保障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3-03 14:56)    点击:943

张志良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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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家和万事兴”。个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与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针对当前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婚姻法等规定作出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盼,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迄今已走过整整70年。随着时代变迁,婚姻家庭立法在传承中不断发展完善。

1950年,我国颁布的首部婚姻法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等原则,奠定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础;1980年通过的新婚姻法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进一步明晰了“婚姻自由”概念和内涵;2001年婚姻法大修,“禁止家庭暴力”“离婚救济制度”等内容,强化了对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男女权利平等”理念的继续发展。

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后,婚姻家庭编草案有关内容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婚姻家庭编草案就有关条款不断进行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夏吟兰表示,从强调形式平等到关注实质平等,再到关照弱势群体利益,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不仅体现了社会发展进步,还始终保持着对正确婚恋家庭观念的引领。

注重调整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整体提升。

婚姻的基础是爱情,真诚亦然。当婚姻出现“二选一”的难题时,婚姻家庭编草案体现出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充分尊重。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将禁止结婚。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对方知情,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为此,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样一来,是否选择结婚的主动权,就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在婚姻家庭类纠纷中,财产问题往往是一大焦点。如何更好地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如何让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婚姻家庭编草案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根据现行法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家庭编草案则明确赋予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的索赔权。

“‘照顾无过错方’几个字过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孟强表示,增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司法实践的指引更为清晰,有利于惩罚过错方。

此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并合理配置了举证责任,较好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张志良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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