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取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证书的公告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1-03-31 17:04) 点击:345 |
前期,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更新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有184家机构管理人和18位个人管理人,请相关机构管理人的工作人员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管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领的请携带个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本机构或本人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2021年2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6:00 领取地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3号 注意事项: 1.请申领人务必按照规定和要求持相关证件领取资格证书; 2.请申领人按规定时间领取。 联 系 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黄国成 刘虹池 联系电话:0871-64095217 特此公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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