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具不具备法律效力??里面所约定的工资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随意更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务合同方面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一个私立学校签了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刚毕业,啥也不懂,以为签了合同就有了点保障,当时那个学校的校长亲口对我们说的是6000的保底,劳务合同上面写的工资也是6000保底,我们8月14号才去岗前培训,结果就在8月4号,那边学校的负责人就打电话跟我说我去那边没有课上(他们签了好多老师,私底下发消息给排课了的新老师让他们把毕业证寄过去压在他们学校,而我们没有收到压证消息的就是去了没课上的)工资只有2000,我当时就懵了,劳务合同上写的是6000保底,这是不作数的吗?他们学校还收了我们好多人1000块的押金,并且一直瞒着我们直到8月4号才打电话来说我们去了没课上,这也直接耽误了我们好多人的工作计划,不去他们学校我们损失1000的押金还面临失业,去了我们没课上也只有2000的工资,而且他们负责人的口气就是我们去了也会被淘汰出来,我觉得那个学校有点欺骗我们,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劳务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不是无效的工资??是不是实际工资还是那边学校说了算?还有这个劳务合同它是不是也只是一份无效的文件??太难过了,非常希望您能够帮我答疑,指点我一下! |